工资单拆解台

加班费怎么算:进工资单前要先算清的三种情形

拆解加班费时,先要分清加班日属性、补休条件、折算分母和工资条科目。加班工资不是在实发后另外补上一笔钱,而是先进入工资条的应发侧,再与其余应发收入一起计算扣除项目。

三种加班,对应三档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把加班工资分为三种情形:

  • 工作日延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150%。补休不是这一情形替代加班工资的条件。
  • 休息日加班:只有在“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200%。因此,不能看到工资条里有休息日出勤,就直接认定必须按 200% 计算;能够安排补休的,不按这一项的 200% 标准支付。
  • 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300%。这一档在三种情形中最高,而且第四十三条没有设置“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前提,补休不能替代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判断工资条上的加班费属于哪一档,先核对考勤日期属于工作日延时、休息日还是法定休假日,再核对休息日是否存在补休安排。

每月36小时是时长上限,不是免付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同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十六小时限制的是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时长,不是工资支付起点,也不是“前三十六小时给加班费、超过部分就不用给”的免付线。加班工资仍要回到第四十四条,根据具体加班情形支付相应工资报酬,不能把超过月度上限的部分直接视为无须支付。

21.75、20.67和174小时不要混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号)规定了工资折算口径:

  • 21.75天是月计薪天数,由“365天-104天”除以“12月”得到,用于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
  • 小时工资的折算公式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因此,折算加班工资时,174小时才是直接使用的月度分母,也就是“21.75×8”。
  • 20.67天是月工作日,对应制度工作时间统计口径中的“248天÷12月”,不能拿它代替21.75折算加班工资。

在本站的拆解链路中,加班费按“加班基数÷174小时×加班小时×倍数”计算,倍数分别使用 150%、200%或300%。这里直接进入计算的是174小时,21.75天是形成该分母的月计薪天数,20.67天不参与加班工资折算。

人社部发〔2025〕2号于2025-01-01印发、2025-01-02发布,将法定节假日由11天增设为13天,并同步调整折算口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同时废止。核对网上旧资料时,应先看它采用的是哪份通知。

基数按工资条填写,加班费进入应发侧

加班基数没有全国统一的金额数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落到个人工资单,应按照劳动合同或工资条中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口径填写加班基数,本文不编造基数金额。

核算归属上,加班费属于应发侧收入。即使工资条把加班费单独列成一行,拆解时仍应归入应发,而不是实发侧的扣款。在本站拆解口径中,加班费先进入应发,再与月薪等收入一起进入社保、公积金、个税的同一套扣缴链。

拿到自己的工资条后,可以先核对加班日期、补休状态、加班基数和考勤小时,再到本站拆解工具里按实际数字验算。这里只负责把规则和工资条科目拆开,具体金额仍以输入的工资条与考勤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