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出处
手算算例(与站内测试断言一致)
月薪 20,000 元,三险一金个人部分 3,000 元,无专项附加扣除,1 月起在本单位领工资:
- 1 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 20,000 − 5,000 − 3,000 = 12,000 元,不超过 36,000 元,适用 3%、速算扣除数 0;累计应预扣 = 12,000 × 3% = 360 元。实发 = 20,000 − 3,000 − 360 = 16,640 元。
- 2 月、3 月:累计 24,000、36,000 元,仍是 3%;累计应预扣 720、1,080 元,减去已预扣后每月仍是 360 元。
- 4 月:累计 48,000 元,进入第 2 级(10%,速算扣除数 2,520);累计应预扣 = 48,000 × 10% − 2,520 = 2,280 元,减去已预扣 1,080 元,本月 1,200 元。实发降到 15,800 元。
- 5–12 月:每月 1,200 元。12 月累计 144,000 元,累计应预扣 = 144,000 × 10% − 2,520 = 11,880 元,与按年度税率表算出的全年税额一致。
工资没变、4 月起到手少了 840 元,是累计预扣法跨档造成的,不是算错。
个税:累计预扣法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及税率表一
- 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版本
-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七次修正
- 施行
- 修正后的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减除费用与税率调整先行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 出处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法律全文转载) · 施行日期出处:财政部税政司
- 查证
- 2026-09-22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 文件
-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 版本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2018年12月21日发布
- 施行
- 2019年1月1日
- 出处
- 中国政府网
- 查证
- 2026-09-22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官方解读)
- 文件
- 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 版本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 施行
- 2020年7月1日
- 出处
- 中国政府网(政策解读)
- 查证
- 2026-09-22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
| 1 | 不超过 36,000 元 | 3% | 0 |
| 2 | 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部分 | 10% | 2,520 |
| 3 | 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 4 | 超过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 5 | 超过 420,000 元至 660,000 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 6 | 超过 660,000 元至 960,000 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 7 | 超过 960,000 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专项附加扣除现行标准
国发〔2023〕13号
- 文件
-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 版本
- 国发〔2023〕13号,2023年8月28日印发(现行口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仍按此标准答复)
- 施行
- 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 出处
- 中国政府网
- 查证
- 2026-09-22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发〔2018〕41号
- 文件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 版本
- 国发〔2018〕41号;其中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标准已被国发〔2023〕13号提高
- 施行
- 2019年1月1日
- 出处
- 中国政府网
- 查证
- 2026-09-22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国发〔2022〕8号
-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 版本
- 国发〔2022〕8号;标准已被国发〔2023〕13号提高
- 施行
- 2022年1月1日
- 出处
- 中国政府网
- 查证
- 2026-09-22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 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版本
- 1994年7月5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 施行
-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文本为2018年12月29日修正本)
- 出处
- 中国人大网
- 查证
- 2026-09-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人社部发〔2025〕2号
- 文件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 版本
- 人社部发〔2025〕2号,2025年1月1日印发;同时废止劳社部发〔2008〕3号
- 施行
- 2025年1月1日
- 出处
- 中国政府网
- 查证
- 2026-09-22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险一金个人比例(只作默认提示)
国发〔1997〕26号
- 文件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 版本
- 国发〔1997〕26号
- 施行
- 1997年起
- 出处
-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转载)
- 查证
- 2026-09-22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国发〔1998〕44号
- 文件
-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 版本
- 国发〔1998〕44号
- 施行
- 1998年12月14日
- 出处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查证
- 2026-09-22
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与人社部发〔2023〕19号
- 文件
- 失业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 版本
-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1999年1月22日发布施行);人社部发〔2023〕19号
- 施行
- 条例1999年1月22日起施行;阶段性降率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期限写至2024年底
- 出处
- 中国就业网(人社部主办);中国政府网 · 人社部发〔2023〕19号(中国政府网)
- 查证
- 2026-09-22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条例原文的个人 1% 已被多轮阶段性降率改变,现行个人比例由各省定,本站没有找到 2025 年以后国家统一的个人比例原文,所以失业保险不给默认值,请照工资条自填。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2026年第三次修订)
- 文件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版本
- 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2002年、2019年修订,2026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第三次修订
- 施行
- 第三次修订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 出处
- 生态环境部(国务院文件转载)
- 查证
- 2026-09-22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现行专项附加扣除月标准一览
| 项目 | 现行标准 | 依据 |
|---|---|---|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每个婴幼儿每月 2000 元 | 国发〔2023〕13号 |
| 子女教育 | 每个子女每月 2000 元 | 国发〔2023〕13号 |
| 赡养老人 | 独生子女每月 3000 元;非独生子女分摊,每人每月不超过 1500 元 | 国发〔2023〕13号 |
| 继续教育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 400 元;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当年 3600 元 | 国发〔2018〕41号 |
| 住房贷款利息 | 首套住房贷款每月 1000 元 | 国发〔2018〕41号 |
| 住房租金 | 按城市每月 1500 / 1100 / 800 元(与住房贷款利息不能同时享受) | 国发〔2018〕41号 |
| 大病医疗 | 只在年度汇算时据实扣除,不进每月预扣 | 国发〔2018〕41号 |
本站没找到官方出处、或刻意不算的
- 失业保险个人比例:条例原文是 1%,此后国家多次阶段性降率、个人比例由各省定。本站没有找到 2025 年以后国家统一的个人比例原文,所以不给默认值。
- 住房公积金比例:2026 年 9 月 20 日施行的新条例只写「不得低于 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本站没有找到「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的现行官方原文,所以不给默认值、也不判断上限。
- 上一年度收入不超过 6 万元等情形的简化预扣办法:本站未收录原文,不计算。年中首次入职的累计减除费用可从年初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本站也不自动套用,入职月份请按单位实际做法选。
-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各地最低工资:本站一律不收录,请以当地官方渠道为准。
- 各地社保、公积金「到分还是到角、到元」的取整做法不统一。本站每一项四舍五入到分,和工资条差几分钱通常就是这个原因。